在涉及修路所占用的土地时,补偿的标准及数额将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
1.所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金额,均需由市、县级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严格审批后,以正式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依据来明确规定。
2.对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参考依据。
3.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然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