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资公司清算的步骤与优先级如下所述:
首先,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在承担完必要的清算费用(例如律师费、审计费等)、支付完员工薪水、社会保险及法定赔偿金之后,若仍有余额,则这些余下的财产可按照之前签订的合资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倘若在此之前并没有详细具体的约定或无法明确该如何划分,那么各合伙人之间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决定;
倘若经过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将根据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责任;
然而,若无法确认上述任何比例关系,那就只能采用平均的方式进行分配或承担责任。
其次,所有合伙人在整个清算过程中都不能要求分割合资公司的财产。
如果某位合伙人在清算前擅自转移或处置了合资公司的财产,那么合资公司有权拒绝承认此行为对善意第三方产生的效力。
最后,所有合伙人的投资、以合资公司名义获得的收益以及依法获取的其他财产,都被视为合资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