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郑重提示您,农村地区违反建筑法规所建造的房屋有可能受到强行拆除。
当此情况发生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有权作出限期拆除的裁决。
若相关当事人逾期仍未采取行动拆除该违规建筑,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此外,当您面临非法侵害的威胁时,请务必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同时保留好送达回执以便后续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