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逾期事宜,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之权力。
在中国大陆地区,寻求民事权益保护之诉讼时效期限为叁年。
该诉讼时效期间需从当事人得知或理应得知其权利受损及负有债务责任之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权利受损之日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提出之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