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实质上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其核心目的在于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构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保证金,同时签订保证协议书,以此确保其不会畏罪潜逃、干扰正常的调查流程,并且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予以配合,按时出庭。
因此,取保候审和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