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查验涉及无证驾驶行为的违法纪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您可以携带有效的行车证和驾驶证前往所在城市的交警支队,进行详细查询;
其次,您亦可选择赴当地的车辆管理所,该机构大厅内设有自动查询系统,供您使用;
此外,您还可尝试通过下载并安装交管部门推出的12123应用程序进行快捷查询。
对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应从重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给予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二百元至两千元之间,同时可以采取暂扣十五天以下拘留的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