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理突发性的车辆交通事故,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严谨且标准的流程步骤:
首先,我们要迅速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这起事件;
其次,交通主管部门会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接下来,交通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下达关于此次事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交通主管部门会依法对涉及此次事故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损失赔偿达成共识,交通主管部门也将对此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若受害者未能与责任方妥善解决赔偿事宜,那么他们有权选择诉诸法律,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