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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该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该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11 13:40:30 已帮助10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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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该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若您对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可由县级或更高级别的地方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倘若协调未果,则应由负责审批征收土地的政府作出最终裁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机关需在收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之后,与相关部门共同拟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经过公示并充分征求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的意见后,将该方案上报至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准。
待方案获批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如遇补偿标准争议,可由县级或更高级别的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若协调无果,则应由负责审批征收土地的政府作出最终裁定。
在此过程中,征地补偿及安置争议不应影响到征收土地方案的正常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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