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应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指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应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依照该条款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
(2)假冒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