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未经授权或批准的经济适用房买卖行为均属无效且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对无自有房产群体所提供的特殊福利政策,其居住者并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法开展私人交易、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
同时,经济适用房还具有特定的定义和标准,即已经被纳入国家规划范围内,并由城市政府直接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体筹资建房单位进行建设,最终以微薄利润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住宅产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