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无证驾驶的相关处罚规定如下所示:
由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人民币两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将依法扣留涉嫌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要求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提供相应的机动车驾照。
在此基础上,交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是否需要对涉案人员采取额外的行政措施,例如:
是否判处当事人十五天以内的拘留等。
此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机动车驾驶员在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下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都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若无证驾驶行为造成了一人以上的重伤,且驾驶员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并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