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情况都必然涉及到服刑,这需要视详细情况而定。
在实践中,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或超过了一万元,且持卡者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欠款,那么将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若未能及时偿还,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更会导致逾期现象的发生,进而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一旦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需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其次,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最后,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逾期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会产生违约金,通常为最低还款额与未还部分的5%;
其次,会产生高额的利息,且这种利息是利滚利的形式,在欠款金额较多的情况下,其利息数额将会相当惊人;
再次,逾期会使个人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从而导致未来两年内无法申请购买房屋、贷款等各类金融服务;
最后,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且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效,届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偿还欠款,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