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惩处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导致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受到异常重大的损失,则需承担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具体是指在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等司法程序中,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由于缺乏尽职尽责的态度,未能正确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亦未严格遵行法定执行职责,从而使得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士的核心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惨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