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及时按照约定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作为发卡行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持卡人全额偿还所欠本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若发卡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且最终取得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还需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如果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逾期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不仅会给持卡人自身带来不良信用记录,而且也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各类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使得这些活动难以顺利进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