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律制度中,法定代表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他们所进行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应由所属的公司来承担。
然而,当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带来了经济损失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开始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或是法人组织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如法人代表按照这些规定,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那么他的行为将被视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对于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将由该法人来承担。
此外,第六十二条还明确指出,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一责任应当由法人来承担。
在法人承担了民事责任之后,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存在过失,法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或是法人组织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