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务人在处理信用卡逾期未付款问题上未能遵照相关规定,导致其遭受到银行方面的诉讼指控,若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那么这起事件将被纳入民事范畴的债务纠纷当中。
作为被告的债务人有责任妥善处理这笔到期债务,如若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全额偿付,他们应该主动与原告进行诚恳的沟通和协商,寻找和解或调解的解决方案,如采用分期履行等方式来逐步偿还所欠款项。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的裁决后,被告仍然拒绝偿还债务,那么他们将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此外,这一行为还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当债务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时,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