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凡是因公事、疾病原因需要接受劳动力鉴定的职工,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期限组织这些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并且须如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2.严格审核: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需承担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所有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
3.鉴定流程:
整个鉴定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初次鉴定: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再次鉴定:
如果初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重新组织实施。
-复查鉴定:
如果再次鉴定仍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组织实施。
4.回避制度: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劳动鉴定领域的专家,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及其被鉴定人均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
-该工作人员或专家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是被鉴定人的近亲家属;
-该工作人员或专家与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该工作人员或专家与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做出鉴定结论的关联关系。
5.鉴定结论:
劳动鉴定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劳动法律法规以及鉴定意见,最终得出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