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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10 15:30:15 已帮助13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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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夫妻债务中,一方对另一方所欠之债并不知情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如若该笔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由二人共同承担清偿义务;
其次,若是这笔欠款的数额已经超过了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范畴,那这部分债务应被划归为个人债务,由欠债者本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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