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可同时持有两个营业执照,但需具备两种不同的经营场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营业执照作为企业或个体户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唯一法定依据,每份营业执照仅被允许于单一地点进行经营活动。
然而,法律并未对企业或个体户持有营业执照数量加以任何限制,因此理论上来讲,同一店铺理应可以持有多份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