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选择离婚,孩子正在攻读高等教育阶段,那么抚养费用应首先由父母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来确立。
如有必要,父亲或母亲有能力承担责任并对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尚未独立生活的大学生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从而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够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具体商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