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凡在生产环节中制造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以及在销售环节中明知道所售卖的产品为不合乎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进行出售,如果情节恶劣且给社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