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测量面积为最终依据。
在实际生活场景里,往往由于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疏忽或者测量精度问题,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
这就意味着,若被征税者对记录面积持有异议,法院可有针对性地安排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实地测量。
若经实际测量后的结果显示,实际面积大于记录面积,那么应当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予以补偿。
2、以能够充分证明的面积作为补偿标准。
在面临面积差异的情况下,如您能够提供充足的房屋产权状况资料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足以推翻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那么,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供的具有充分证明力的面积数据,对您进行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