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条上添加欠款人为两人的姓名,法律层面来说是允许的。
这种情况下,被视为两位人士的共同债务。
在债务期限届满之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两名同为被告的借款人主张其合法权益;
或者仅对其中任意一位进行追讨。
在此类情形下,无论是两名债务人中的哪一方全部缴清债务,至于他们之间究竟应当如何分配总负担的比例,均属于他们两者之间所需要协商和解决的问题。
若是遇上因该债务纠纷不得不诉诸司法程序的情况,那么在诉讼过程中,理应对两名借款人同时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即告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