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遭受人身伤害,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赔偿款项:
首先是医疗费用,其具体数额以医疗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其次是误工费,其金额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工资水平予以确定;
再者是交通费,这部分赔偿金额应依据受害者及其必需的陪护人员因求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最后还包括护理费、住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