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于交通肇事无异议的话,应当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置:
若当事人就事件及其因果关系无分歧,在详细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名字以及联系方法、机动车车牌号码、驾驶执照号码、保险凭证号码以及碰撞的具体部位等信息之后,且所有参与方均需共同签署相关文件,便可撤离现场,自行商议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事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