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公司法人发生变更,也并不影响原先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持续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企业在改换了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之后,原来的劳动合同依然会被认定为仍然有效力,因此并无必要再行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在公司法人变更之后,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先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期履行义务的话,则需与劳动者进行深入协商。
假如在此过程中双方仍旧难以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在不得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