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对员工延误工作的情况,必然要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所谓的“误工费”,即是指在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应当向权益受损的一方支付的,该受害者所丧失的,从遭受伤害直至完全康复期间(即误工期),因无法进行正常工作而导致实际经济收入减少的部分。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数额,主要依据以下公式予以计算:
误工费赔偿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计算其误工费损失时,应以其实际所受损失为准。
但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需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此时,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如受害者无法提供此方面证据,将视作无固定收入,可参考相同或相邻行业同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天/元)作为参考,计算误工费的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