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以及酒驾乃是两种性质迥异且独立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对其进行合并处理:
针对无牌照驾驶机动车这一行为,应依法予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惩罚,同时可附加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措施。
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样的情况,则需接受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还需支付一千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驾驶员约束至清醒状态,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