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征收补偿的标准金额,并无明确具体的数值。
仅有一调控性的框架作为参考。
针对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房,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金额应不低于其建筑成本;
同时,也可以选择置换宅基地或地价补偿的方式。
在房屋置换方面,同区域内的最低要求为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而对于城中村的住房,则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其最低金额应参照市场价格。
至于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同样可以选择房屋置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其中,房屋置换的最低要求为同区域内拆一还一,货币补偿的最低金额则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