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财产保全申请时,需满足以下三种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得到相关方(即关联人士)的明确申请;
其次,该申请应具有充分且合理的原因支持,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的申请往往源于发现对方涉嫌恶意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
最后,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其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