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过程中养老保险金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进行细致的剖析和处理。
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形的养老保险金处理方法:
首先,若男女双方仅仅只是支付了养老保险费用,但由于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要求,无法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将不会涉及到这部分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问题;
其次,倘若男女双方已经步入老年阶段,正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他们的离婚事件中,就有必要对这部分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
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金额进行平均分配,或者由领取保险金较多的一方按照每月固定的金额向另一方支付差额;
最后,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获得了养老保险金,而另一方则尚未取得,那么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确定如何分割这笔财产。
然而,如果最终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决,那么法院只能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作为基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