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彰显法律对于妇女、胎儿以及新生儿等弱势群体在特定时间段内的特别保护。
倘若在这个特殊时期内,男方执意提出离婚,必将对女方的身心健康与腹中胎儿乃至新生婴儿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法律为了平衡双方权益,对男方在此期间的诉讼权利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