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司法机关拘捕之后,若符合以下任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可立即获得批准: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