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之后,雇主有责任在会计记录上进行相应记载,具体而言就是将此项费用归类到“管理费用”部分下的“社保费”子项里。
在实际操作时,雇主要依据自身员工的整体工资水平以及社保经办机构所评定的适当比例来支付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而员工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这方面的财务压力。
至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那边,他们会根据企业发生工伤事件的频率以及所属的工业类别等多种复杂因素,从而确定出最为合理且公平的缴费比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