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与离婚判决书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且密不可分的关系。
离婚诉讼乃是指当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因离婚事宜产生争议而无法自行解决时,其中的一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而相应地,离婚判决书便是由法院在受理并审理完离婚案件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对于原、被告双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那么另一方便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