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案当事人对于行政主体提出的拘留决定持有异议,该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主管机构以及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既可以采用书面提交的方式进行,亦允许以口头陈述的形式提出。
但在口头申请的情形下,行政复议机构应于现场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事项、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主要详情、申诉原因与时间等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