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未能偿还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在债务到期之际,应该毫不犹豫地与对方进行沟通;
其次,把握适当的时机,直接与借款人面对面协商并要求其清偿债务;
最后,可以考虑实施“反向借款”策略。
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若债务人以诸多借口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债权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践过程中,务必妥善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刻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防止因超过法定时效而导致无法追回欠款的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