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子女在履行赡养责任方面有所疏忽或不足,他们依然有权分配遗产。
但是须注意,如存在法定的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具体而言,以下行为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因争夺遗产而采取过激手段伤害其他继承人;
长期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以极端方式虐待被继承人;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等等。
然而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如果是由以上最后两种情况引发的继承权丧失问题,若经被继承人真心实意地予以原谅,那么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仍可保留其应有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