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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装修如何评估

房屋拆迁装修如何评估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8 10:05:12 已帮助2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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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装修如何评估
一、依据法律条款,拆迁人应依法为被拆迁者提供必要的赔偿。
凡属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拆除时将不予赔偿;
而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需给予适当赔偿。
二、拆迁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赔偿或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三、货币赔偿金额的大小,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诸多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的。
其详细操作规程应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所定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
四、针对非公益性事业房屋的附属设施,原则上不进行实物产权置换,而是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赔偿。
五、若涉及到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拆迁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城市规划的需求,对该类房屋进行重建或给予货币赔偿。
六、在拆迁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如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已解除,或者被拆迁人已经对房屋承租人进行了妥善安置,那么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七、拆迁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用房。
八、对于产权不明晰的房屋,拆迁人须提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上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拆迁。
在拆迁之前,拆迁人还需要就被拆迁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九、如果拆迁的房屋设有抵押权,则应按照国家关于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拆迁人有义务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在过渡期内,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反之,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十一、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者亦应按期腾空周转房。
由于拆迁人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对于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周转房的使用者,应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十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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