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时,法律仅将其限制于实际损失范围之内(具体涵盖了物的实际毁损、与此相关的间接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重置、修复费用以及人力成本等)。
根据相关法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本着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诸如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若因自身行为对相邻方造成了妨碍或损失,则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因素,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