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说,除非事先有所协商并确定,在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前,作为出借人的贷款者,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提早偿还金融债务的,否则应会承担相应的履约失信之责。
一旦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他的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在合同义务截止日期到来到来前要求该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常见状况:
首先,合作当事人一方已经屡次明确表达了他们不会执行这份合同内的义务;
其次,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通过自身的行动表现出他们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只要当事人一方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他或她的合作伙伴都有权在合同义务截止日期到来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