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车主应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合理的赔偿:
首先,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具体的事故责任归属。
在机动车辆一方已经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额度支付赔款后,若仍存在不足以支付的赔偿金额,则该部分将按照认定书中所列明的具体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赔偿的项目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