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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5-06 18:50:14 已帮助16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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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事案件自诉权的界限,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各类案件;
其次,对于被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件;
最后,当被害人持有明确证据表明被告人侵害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且此类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未追究被告方刑事责任时,便可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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