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系指公民个人依据法定程序获取并在依法取得的国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宅基地之上构建建筑物,进而享受其居住和使用的权利。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步骤为:
1.凡欲建房的村民须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依据本村及周边地区的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细致审核,并经过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充分讨论与认可;
3.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查之后,再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在此过程中,农民朋友们务必关注所在地的相关具体规定,并按照要求先行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能启动施工建设。
实际上,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即等同于申请宅基地本身。
尽管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申请宅基地时仍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完成申请宅基地的各项手续,方能最终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