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确立原则为:
遵循被告居住地点为法院的管辖范围;
若被告居住地点与其常居地点存在出入,则将常居地作为管辖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国内居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居住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被告居住地点与其常居地点存在差异,则应由其常居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应由被告居住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当同一诉讼涉及到多个被告居住地点和常居地点位于两个及以上人民法院辖区时,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