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作出如下解答:
如果涉嫌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列出的各项行为,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该法条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支付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若数额达到了巨大甚至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则将被处以五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涉案金额庞大且具有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将被判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恶意透支”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取了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