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车辆追尾所引发的交通费问题导致当事人产生误工损失,那么误工费在法律范畴内是完全能够获得赔偿的。
依照现行法规的明确要求,凡是对他人人身健康构成损害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服务费用、护理照料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补充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与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关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则需要依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来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