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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拆房如何补偿

开发拆房如何补偿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6 17:00:08 已帮助9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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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拆房如何补偿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方应遵循该法规条款为被拆迁方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方案。
2、根据此项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拆迁方有义务向被拆迁方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同时被拆迁方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的搬迁工作以配合整个拆迁流程。
3、在此法规中所提及的“拆迁方”是指已经获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单位;
而“被拆迁方”则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4、对于未经合法审批的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对于尚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需给予适当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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