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个人债务专题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5-06 17:00:04 已帮助22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在借款人未经贷款方许可的情况下将贷款款项挪作他用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违反合同义务现象。
如若借款人无视借款合同规定进行随意变更用途,可能会对贷款人造成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巨大风险和困难。
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条规以及借款合同条款,贷款人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暂时终止发放新款、提前回收旧款或依法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借贷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