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及的可能系我国刑法第196条中所规范的内容。
具体来说,刑法第196条款明文规定了哪些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以及其对应的刑事责任问题。
在这些规定中,若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况,则被视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并且应根据该条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持有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向发卡机构申请获得信用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其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也符合信用卡诈骗的定义。
再次,未经授权的使用他人信用卡亦构成信用卡诈骗。
最后,以不当行为透支信用卡(即超出信用卡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发卡行催缴后并不及时还款的这个行为同样属于信用卡诈骗范畴。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案件,如盗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这种行为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264条规定定罪量刑。
请参阅上述各项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